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符合测试对象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具有国家职业标准,拟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的下述人员:
(一)持异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颁发且网上可查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无法提供网上证书查询证明;
(三)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测试的。
二、承办单位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技鉴中心”)
三、申请测试材料
申请测试时,应提供下述材料原件验核:
(一)经用工单位、人事户头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
(三)职业资格证书;
(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的证书核查证明(见附件2);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测试的,出具审核部门发出的测试通知书(见附件3)。
四、测试安排及要求
(一)水平测试按所持有证书的职业(工种)及等级采用实操测试方式,实操分数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同一等级、同一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最多申请测试两次。
(二)市技鉴中心收到申请人资料核验确认可以进行水平测试后7个工作日安排好相关测试考点,考点接到测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测试时间、地点,及时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至测试考点报到并签收测试安排。考点接到测试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工作。
申请人不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成绩记录为不合格,并视作已参加一次水平测试。
(三)如申请人申请测试工种为本市未开考的职业(工种),则由市技鉴中心按国家职业标准组织试题开发,试题开发完成后再另行通知测试。
(四)各考点应做好参加测试人员的身份核对,严格按照日常鉴定业务规程对申请人进行技能实操测试,市技鉴中心对各考点的测试情况、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五、测试结果公示
经审核确认的测试结果,由市技鉴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门户网站(http://gzjn.gzlm.net/)查询;同时,市技鉴中心将广州市申办引进人才入户技能水平测试登记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送广州市引进人才审核部门。
申请人可将网上查询的测试结果打印并作为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材料。
六、申办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申办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6:30
(二)申办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二楼17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87654780
七、其他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测试材料,且按时接受测试。经查实,申请人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测试中出现代考、作弊等情形的,由市技鉴中心将情况报送到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的规定,取消其申请入户资格。
各考点违反规定组织测试或在测试中徇私舞弊,按《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水平测试为免费测试,有关费用由财政承担,各考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人收费。
附件:《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技能人员水平测试申请表》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