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日前,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5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公布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解读,明确从6月1日起执行户口迁移新政策。

 

购二手房自建房均可入户

《实施方案》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

据悉,调整前的准入条件为:在佛山市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附加条件之一(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②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③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调整后的准入条件为: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房屋

据悉,调整前入户佛山的准入条件为:在佛山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附加条件之一(①连续在佛山市经商、就业,暂住5年以上;②连续在佛山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③连续2年在佛山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④为佛山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可申请入户。其中“固定居住地”规定为自己的住宅房屋。

而调整后的准入条件为:在佛山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佛山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详细读,“合法稳定住所包含”:①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②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③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④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该负责人表示,调整前后相比,将原来附加条件统一为“居住满3年、就业满3年”同时对入户地址进行了放宽。但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的,被挂靠搭户的家庭户有配合公安机关对入户成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的,房屋产权人有配合公安机关对入户人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投靠子女年龄不限制

政策调整前,父母投靠子女,需要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才能投靠子女入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在同一区内无其他成年子女。而调整后,对父母亲的年龄不作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同一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同时将入户地址须为被投靠人的住宅房屋放宽到“合法稳定住所”。

此外,在计划生育审核方面取消了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调整前,对所有市外迁入的育龄人员都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调整后,取消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要避免出现空挂户的现象

据悉,为了避免出现空挂户的现象,《实施细则》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及广东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即俗称的“一址一户”),原房屋登记的家庭户未迁走的,不能在该房屋立户。对于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

为了避免因搭户政策造成户籍人口过于集中在某一区域(如学区周边),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因房产交易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所属单位集体户解散、从原集体户单位离职等原因,在本市内无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被挂靠搭户的家庭户户主有配合公安机关对入户成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租赁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房屋产权人有配合公安机关对入户人员进行户籍管理的责任;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了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的目标。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争取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任务;加快开展农村地籍调查,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目前,佛山市公安局正在抓紧更新户政业务的办事指南。

 

◎市外迁入种类分为十四类

1.引进人才入户;2.积分入户;3.购房入户;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6.随军家属入户;7.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8.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9.收养小孩入户;1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12.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13.原佛山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佛山市定居入户;14.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