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毕业后就在荔湾区工作多年,户口档案一直是在人才市场做集体户口管理,由于因合同到期,人才市场通知不再续期需要转出。自己也无房产,也没有亲属可以帮手搭户,户口怎么办?街道公共集体户是否已经成立?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根据穗发改人口【2014】1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凡经批准在本市入户的人员,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入户地址: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人员,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在荔湾区辖内的,可迁入荔湾的公共集体户(荔湾区于2015年12月设立各街道公共集体户)。根据上述规定,您可向所属街道申请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整理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