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要怎么证明?怕暴露信息而留下了假名,如今却要证明这个假名对应的是自己。城里人的世界我不懂~01

非深户谭女士8年前在深圳医院产检时留下了自己的小名,结果就被上传到计生系统。等到她丈夫要办理落户深圳的手续时,公安查询到的计生系统里的妻名和人力资源部门调令,结婚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无法办理。这下,谭女士必须证明“我是我”。

 

未跟本人核实,仅仅把医院留名作为公安户籍信息依据合理吗?福田区卫计局认为不妥,而龙岗公安回应:计生系统与结婚证上配偶信息不符,则存在非婚生育可能,根据招调入户工作规定,民警必须对此调查,已发函给卫计部门,有答复后才能确定是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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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信息泄露产检留小名

谭女士丈夫姓付,今年8月拿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调令到龙岗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公安系统里显示经由市卫计委登记的信息显示,他妻子的名字为谭静,是2008年由福田区人民医院上传到系统的,但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调令中他的配偶姓名为谭某辉,对不上,因此无法办理入户。付先生说,谭静是妻子的小名,她的真名确实叫谭某辉。他回忆2008年两人还没结婚时,谭女士曾到福田区人民医院做过一次产检,当天他没在场,谭女士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就留了谭静这个小名,不知道会上传到计生系统。

 

为此,付先生到福田区人民医院了解妻子留名的情况。医院表示,由于时间久远,当年的相关资料已经找不到了,已无法得知是谁上传的这一信息。在付先生要求之下,福田区人民医院医生手写了一份说明:建母子手册时,由孕妇自己填写母子手册基本信息,工作人员提醒务必填写身份证相符姓名。

 

福田区人民医院昨日表示,经调查,按照深圳市各级医院的操作规程,产检并建立母子手册时,孕妇基本信息均由其本人或家属填写,医务人员只是履行“如实填写”告知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并无规定要求医务人员在孕妇产检建立母子手册时必须核对其所填信息与身份证、结婚证是否一致。再有,实际操作层面讲,鉴于妇产科每天产检量巨大,以及非法超生、非婚生育、未婚先育等涉及个人隐私因素,许多人故意隐瞒,因此要求医院核对相关证件并不现实。

 

而关于医院上传孕妇信息应否知会当事人的问题,市政府规定每位孕妇产检时的基本信息都必须录入深圳市妇幼信息网系统,不过医院并没有提前说明这一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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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部门:把产检信息作为入户依据不妥
此后,付先生来到福田区人民医院所在的福田区卫计局反映情况,要求修改或删除错误产检信息。福田区卫计局于8月26日受理了这一情况,并表示按照规定将在60日内给予答复。 

福田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在2008年的时候,当事女子在福田区人民医院做产检,其提供的信息比较随意,是自己的小名,在孕检信息里面出现了这个名字,公安就把这个名字录入了系统。

 

福田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没有对当时女子的名字做改动,是其自己提供的。该负责人认为,卫计部门在当事人办理入户的过程中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主要还是在公安部门的审核,其只在福田区人民医院做了一次产检,如果把此次产检信息作为入户的依据有点不妥。

 

在入院过程中,医院是否会对患者姓名加以核实?该负责人表示,一般的孕检没有那么严格,就像病历上的名字有可能是患者报给医生来填写的,孕妇来孕检,证件也不一定会带齐。不过其同时表示,如果孕妇在医院生产就不一样,相关信息都会核对。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就医等其他环节,都需要严肃对待,随意填写就有可能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公安部门:名字对不上必须调查
为了证实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付先生的妻子回到老家湖南衡阳开具了证明,证明产检用名和其妻子证件用名为同一人,谭静是谭某辉的小名。不过,问题仍然没能得到解决。龙岗公安分局表示,8月10日,龙岗公安分局人口科受理了当事人申请,但在审验资料信息时发现相关系统记录申请人与姓名为谭静的女子在福田区某医院有孕检登记,且与申请人提交的结婚证上的配偶信息不符,考虑到这里存在非婚生育可能,根据有关招调入户工作规定,民警将资料转入调查阶段。8月26日入户申请人提交一份证明书,公安部门按规定出具《计生核查函》连同这份证明书发给卫计部门核查,目前正等待计生部门的核查结果。同时,受理民警向申请人详细解释了政策规定并说明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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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与文章无关)

评点:尽管福田区卫计局认为自己在此事中并无责任,而是当事人自己的失误造成的,而入户也是公安部门的事情,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如果福田区卫计局更加主动一些,或许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公安部门的解释并没有明显问题,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可以通过自己的审核方式加以认定。不过,如果计生部门不主动介入处理,问题是否能解决仍然不可知。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