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河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辖区企业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公告如下:
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申请类别
1、高层次人才。申请人为辖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为在辖区规定的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青年人才。
3、创新型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天河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工业、电信业统计的企业。
(2)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
(3)近3年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型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创新型重点企业。
(4)近3年来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5)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R&D经费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6)建立了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7)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8)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4、重点企业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是2019年度天河区重点企业,包含以下类别之一:
(1)重点税源企业: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5000万元以上或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四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中各行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20名的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10名的企业。
(2)重点稳增长企业:上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咨询与调查、法律服务、广告业营业收入排名前10,旅行社及相关服务行业营业收入排名前5,以及其他行业营业收入高、增长速度快的企业。
(3)各类总部型企业: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福布斯全球2000强企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全国工商联评选的上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企业”总部;广州市当年度认定的总部企业。
(4)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5、符合上述申请类别的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天河区依法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天河区设立区域性、职能型总部企业。如申请人所在企业同时满足天河区创新型企业、重点企业对应的条件,并同时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分配。
(二)申请条件要求
1、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重点企业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的,上年度年薪应当在30万元以上。
2、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申请人为港澳台青年,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申请人应为人才公寓实际入住人;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已领取或承诺半年内申领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申请人需在以下基地园区就业或创业:
①天河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和产业园;
②天河区内的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③天河区委统战部、天河区科工信局指导挂牌的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含天河区港澳青年之家总部,以下简称“双创基地”)。
房源概况
人才公寓房源为珠江嘉苑(天河区岑村龙船头菠萝山地段),共计600套房,建筑面积约25-60平方米/套,房型有两房一厅、一房一厅及单间。
租赁费用及期限
(一)租金标准
18元/月·平方米。高层次人才免租金入住。
(二)物业管理费
1.55元/月·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整体租赁的企业或双创基地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重新提出申请。租住的人才应当在2年租赁期满后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搬离人才公寓;属于企业或双创基地整体租赁且续租的,由企业或双创基地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
申请受理责任部门及程序
(一)申请受理责任部门
1、高层次人才。天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1号楼5016室,咨询电话:38622165。
2、港澳台青年人才。天河区委统战部港澳台事务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1号楼3009室,咨询电话:38622235。
3、创新型企业人才。天河区科工信局科技发展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2号楼1109-2室,咨询电话:38622895、38200174。
4、重点企业人才。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各稳增长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受理,由天河区商务金融局企业服务科汇总,咨询电话:38622874。
(二)申请程序
1、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向天河区委组织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通过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2、港澳台青年人才以双创基地的名义申请,由双创基地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就业或创业的双创基地递交材料进行申请。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初审每一位申请人材料,提交申请的材料至区委统战部。待审核通过且确定可承租套数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双创基地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整体租赁合同,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3、创新型企业人才以企业的名义申请,由企业整体租赁。企业根据自身符合申请类别向天河区科工信局提出申请需求并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且确定可承租套数后,天河区科工信局通知企业提交个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整体租赁合同,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4、重点企业人才以企业的名义申请,由企业整体租赁。企业根据自身符合申请类别向天河区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各稳增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求并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且确定可承租套数后,天河区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各稳增长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提交个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整体租赁合同,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
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附件1);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人拥有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的,需提供上年度个税纳税清单);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创新型企业人才、重点企业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企业前期需提交材料
(1)创新型企业需提供:
①《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附件3);
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中企业满足的条件需选填一项或多项,且需根据选填条件提交以下资料:
a.满足条件1的企业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以统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b.满足条件2的企业请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c.满足条件3的企业请提交:近3年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型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证明材料;
d.满足条件4的企业请提交:企业近三年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机构备案证明材料、投资协议、银行转款证明材料、工商股权变更通知书等;
e.满足条件5的企业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以税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f.满足条件6的企业请提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g.满足条件7的企业请提交: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h.满足条件8的企业请提交: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2)重点企业需提供:
①《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附件3);
②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材料审核通过后个人需提交申请材料
创新型企业、重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确定可承租套数后,需向受理责任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附件1);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人拥有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的,需提供上年度个税纳税清单);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集整理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至受理责任部门。企业应当对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原件交由企业负责人核对,审核属实的,企业应当加盖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港澳台青年)》(附件4);
2、申请人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未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提供承诺半年内申领的承诺书(附件5)。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同时入住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遵守内地法律法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6);
4、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创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公司股权证明文件。
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原件由双创基地核对。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初审每一位申请人材料,情况属实的,加盖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公章,汇总报天河区委统战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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