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42项职业资格的公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4〕6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42项。

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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