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范围及用途
(一)审查范围:
1.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州市核发且可提供网上查询证明的除外)。
2.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广州市核发且可提供网上查询证明的除外),具体目录见附件1。
(二)审查用途
申办广州市引进人才业务。
二、办理部门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三、资料要求
(一)《广州市申办引进人才入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申请表》1式1份(样式见附件2);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委托协助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办理函、协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1份(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资料进行阅档核查。
属于非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广东省人事厅、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证书的,还须提供证书协查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3)。
核查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核查材料。经查实,申请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的规定,取消其申请入户资格。
四、审查结果及办理时间
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经核查真实有效,由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出具证书核查证明。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须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出具证书核查证明。
五、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三)联系电话:83551200、83553813。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水平)目录对照表(引进人才申报专用)》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