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要如何办理?有什么实惠?和落户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些都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

 

国家居住证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居住证的由来

说起“居住证”,必先说它那个“著名”的前辈——“暂住证”。

时间退回到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诸多限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现象与日俱增。对此,《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暂住证制度实施后,无疑对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忽视流动人口的权益,强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众多弊病,甚至间接导致了类似“孙志刚事件”的悲剧发生。

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达到非常高的比例。城市管理者们开始思考如何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逐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应运而生

从“暂”到“居”的一字之差,体现出对权利的尊重。居住证制度最早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早期的居住证制度强调对人才的引进作用,常常直接被称为“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一般是高层次人才。但随着这种制度受到广泛好评,以及流动人口规模的继续增大,不少城市开始逐步将居住证制度推广至全部流动人口。

近年来,不同城市出台的居住证制度各有特色。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有不少城市为居住证申领设置了并不低的“门槛”。但普遍看来,居住证明确了居住登记与享有多项免费服务和权益关联,形成了正式的制度规范。更不易的是,不少大城市制定了居住证转为常住户口的政策,为持证人迁移落户提供了一条可预期的通道。

三大城市居住比较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热点问题答问

条例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

申请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

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又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昨日就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近年来作出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

问:条例对居住证是如何定位的?

答: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问: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答:条例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条例还建立了梯度赋权的机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落户制度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