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历史

1971年7月,国家发出《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将人口增长控制指标首次列入国民发展计划。

1980年9月,中央发布《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及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9月,十二大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童年12月写入宪法。

1991年5月,共产党、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表明确定实现生育政策,为人口增长的控制把关。

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行。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及开启实行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二胎的政策。

2013年12月,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在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与。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待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