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备受关注。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对2012年制订的《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进行了修订,其中随迁子女无需户籍也能入学、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规范招生行为等内容,成为最大的亮点。

 

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推进教育公平,积极采取措施,让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是,随着泰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成为泰州新市民,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的《意见》作了修改,进一步保障了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切身利益。

“供给侧改革具体落实到教育部门,说白了就是要促进教育公平,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让来泰务工的子女也能‘有学上、上好学’。”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说,为此,新修订的《意见》明确,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并与具有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城待遇。

新《意见》还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购买居住房后,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地址,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安排就近入学,非起始年级将根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也就是说,今后,随迁子女户口不须转来,只要凭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就能入学,同时对入学流程也进行了优化。具体招生入学办法请届时关注2016年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该负责人说。

新《意见》同时强调要继续做好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并做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服务工作。

 

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让残疾孩子接受平等良好的教育,这是我市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该负责人表示,新《意见》指出,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尽快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保障每一个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入、能入者尽入学,做到“零拒绝”。

同时,要求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并建立专门的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精细个别化管理;听障、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肢障、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并实行“一人一案”。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

新《意见》进一步明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同时,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

新《意见》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须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招生范围以所在市(区)为主,跨区域招生须征得生源所在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民办学校的招生必须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不得单独或提前招生,不得常年招生。”该负责人说。

在学籍管理方面,新《意见》明确,今后,我市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从2019年起,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来源: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