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福利知多少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来穗人员办理居住证后,可享受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惠民措施。主要包括:
1.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6.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7.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8.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9.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10.居住证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来穗人员办理居住证须知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1.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2.办理居住证延期所需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持本人居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延长居住证有效期至6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