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规〔2018〕19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点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9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领条件一的人才外,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黄埔工匠”、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不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申领条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④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四类企业名单,分别由区发改、经信、商务、投促部门提供。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点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99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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